联系我们   Contact
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建湖教育基金会2015年度审计报告

2016/3/22 8:27:41      



 

 

建 湖 县 教 育 基 金 会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基本情况

建湖县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于2010 12 2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登记证号:苏民基证字第00310号。组织机构代码:50916078-7。法定代表人:唐张新。

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业务范围:()、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二)、开展助学帮困活动;(三)、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四)、扶持农村学校教学设备;(五)、支持建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会管理层对基金会持续运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基金会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运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基金会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运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三、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会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

四、主要会计政策

1、 会计制度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 会计期间

本基金会以11日起12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内涉及的外币经营业务,按业务实际发生日(当月1 日)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月(年)末对货币性项目按月(年)末的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用途及性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或予以资本化。

6、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指本基金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7、 坏账核算办法

    本基金会的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坏账准备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末数的5%提取。

本基金会的坏账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8、 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分类:本基金会存货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2)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本基金会材料、物资、商品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物资、商品等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基金会存货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原则:

本基金会在期末按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年度可变现净值回升,应在原已确认的跌价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9、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基金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债权投资

本基金会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按直线法计提利息及摊销债券折溢价。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基金会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     固定资产计价及其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

(1)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率(原值的5%以内)确定其折旧率,年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

20

5%

      475%

机器设备

10

     5%

    95%

运输设备

10

     5%

    95%

电子设备

5

     5%

     19%

其他设备

5

     5%

     19%

(3)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为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

11、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12、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本基金会对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

13、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本基金会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14、     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基金会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1)该义务是基金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5、     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确认原则

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利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定或(和)用途限定,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16、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本基金会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基金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收到时确认收入;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基金会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基金会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不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确认为捐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