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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

2015/5/15 11:22:41      

第一条  为了全面遵守《建湖县教育基金会章程》,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基金会各类行政文件的收发工作,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  年度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四条  调阅存管行政资料和正在撰写中的行政文件,要严格办理手续。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阅。非基金会工作人员调阅时,需持有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经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调阅档案及文件严禁带出档案室。

第五条  项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档案进行备份,并将项目档案原件归类存放,并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

第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制度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七条   凡属基金会印发的公文的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含原件),一律由基金会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应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基金会办公室办理归档手续。

第九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都要归档,包括会议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十条   基金会对外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

第十一条    基金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二条    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    基金会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建湖县教育基金会

                               二零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